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1994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三服务、两育人”的宿舍管理工作服务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

第一条 凡是被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本专科(高职)的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到所住公寓楼办理入住手续,同时签订《中国传媒大学住宿协议书》,然后按照指定的楼、室、床位号入住。

第二条 住宿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第三条 各公寓楼建立住宿学生档案,作为管理人员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工作的核对凭证。

第四条 宿舍钥匙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管,如丢失须及时报告所在楼值班室管理员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五条 因病或休学及出国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宿者,需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然后到所属学院和学生主管部门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到所居住的楼管理员处交回宿舍钥匙和住宿证,然后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

第六条 毕业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在办理离校退宿手续时,管理员到毕业生宿舍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如有丢失、损坏,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损坏情况收取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赔偿费由本宿舍同学均摊。经验收公共物品合格后,管理员负责收回宿舍钥匙及住宿证,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加盖中心经理手章后退宿手续生效。

第七条 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违纪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八条 为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对未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者,按违约视为自动离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毕业缓分配人员、等待补考的毕业生以及已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均不得滞留在原宿舍,但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毕业留校的学生住房由学校房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条 研究生因论文答辩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不再安排继续留住,特殊情况除外。

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宿舍楼内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设有值班人员,凭本楼住宿证进出宿舍楼。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外来人员进楼时要主动向管理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的时间离开:公寓楼接待来访时间8:00-12:0014:00-22:00

第十二条 在宿舍内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维护公寓内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劝阻、制止有损于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关窗、锁门。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员处办理。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丢失门钥匙要及时上报管理员,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更换门锁。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尊重同学隐私的前提下有权进入各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卫生检查及维修等。

第十五条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自觉学习消防知识,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违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禁自行车进入楼内、严禁物品堵塞安全通道。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

第十七条 严禁乱拉电线网线、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楼内的应急灯、公用洗衣机等电源插座,一律不准私自接用,一经发现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按原价赔偿和支付使用的公共电费。

第十八条 节约用电,离开时要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须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源插座,插座需安装在墙上,禁止摆放于床面上,并远离书籍、纸张等易燃物品。

第二十条 宿舍内提倡不吸烟、严禁卧床吸烟、乱扔烟蒂。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存放和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等有明火的器具,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燃烧蚊香驱蚊,禁止饲养宠物(猫、狗、兔子、蜥蜴、蛇等);禁止使用电吹风、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电热杯、电热褥、电暖器、电磁加热装置、电阻加热装置等电器,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违章电器论处,予以没收(没收物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行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允许私自调换住房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不允许私自留住他人。如需留住他人,可以与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联系,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有权对未按期报到、出国或毕业、休学等原因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相关学生须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拒绝。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共同维护公寓内公共环境卫生,每天对宿舍内务进行整理、打扫。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讲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生活、学习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1.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公寓各楼每天早6:00开门,晚24:00关门(寒暑假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2.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公寓各楼周一至周四、周日晚11:30拉闸断电;早5:00送电,周五至周六全天24小时供电,研究生楼实行24小时全天供电(如有特殊情况,按照学生处通知统一安排)。

公寓管理部门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定期通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作为班级和学生德育综合考评、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并纳入学生的年度操行评语。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将依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本规定自201191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